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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界必看,“买买买”即将有法可依了!

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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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

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

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围绕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电商征税如何规定等问题,

首部电商法草案的八大焦点值得关注!



01


微商、网约车算不算规范对象?

这些年,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各界的不同看法和声音。这些领域的活动,到底哪些属于电商法规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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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义来看,在线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网约车等都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但金融服务因有其特殊性,不是本法规范的重点,参照行业专门法律。南宁网站建设




02


“炒信”之风能否就此刹住?

刷单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行业的整体信誉损害极大。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专门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炒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门”能否打开?

买到假货投诉无门,找平台还是找企业?网购商品延迟送达怎么办?消费维权成为网购消费者的心头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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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对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义务等。对于不断发展中的电子商务,草案也兼顾了现实性和前瞻性。




04


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如何防止?

近日,“京东数据疑似外泄”引起热议,折射出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网上商城用户信息与其他类型网站不同,下单时要填写顾客的手机号码、地址等真实信息,甚至涉及银行卡等。不法分子一旦拿到这些信息,就很有可能进行“精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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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草案既明确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内容,又保证了必要情况下数据的使用,兼顾了数据保护和挖掘的平衡。 




05


网上开店怎么征税?

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交税”几乎是一种潜规则。目前,大型的B2C网站整体比较规范,偷税概率低,但部分B2C、C2C模式的商家仍然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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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网店经营者和电商专家建议,电商征税不应该“一刀切”,要区分哪些是经营性行为,哪些是非经营性行为,比如有人偶尔在网上卖自己的产品也要求办工商登记交税就不合适,可以考虑根据交易规模和频次,制定交税标准。 




06


规范第三方平台能否带来放心购?

据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然而,当前的网购乱象多数是由于电商平台制假售假、销售违禁物品。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绝大多数电商平台都要求对经营者信息进行登记,但微商这方面规范很不完善,应建立完善的监管、追究机制,明确罚则和责任追究流程。 

电商草案中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条款,是合同法在电商法中的反映,为解决该类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网购纠纷的解决。




07


运送中物品延误应赔偿,怎样判定延误?

网购商品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遇到延期、丢失、损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此类快递服务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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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业内人士表示,在实践中,电商平台还会找到其他避免受损的途径,例如延误险,或者在“双十一”等快递爆仓之前,在官网发布公告,并且通过电商将信息传递给用户,告知运送时间可能会增加几天。

如果快递进行保价了的话,快递公司会无条件按照声明保价的金额和缴纳的保价费用进行赔偿。




08


威胁用户给好评,罚50万算不算严厉?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商品之后,如若对商家服务不甚满意,撰写评论后给予差评。这本是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许多消费者却因此遭到了商家的报复:几百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等一系列报复行为令消费者几近“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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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评价是电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需要作出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处罚的程度,还是会和行为的性质、危害性相适应,因为现在很多电商企业体量都很大,50万元不是很大的数字。但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处罚的功能,是要让违规企业能够改正行为。 




期待《电子商务法》问世

感觉线上买卖交易更放心更有保障了

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上网“买买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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